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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选聘36名职员(教师)公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坪山新区决定面向全国选聘36名教育系统职员,具体要求见《坪山新区教育系统选聘职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一)应聘职位高中职位12个,初中职位24个(详见《岗位表》)。(二)应聘条件应聘人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2)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聘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2.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三十条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具体条件如下:(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3)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结婚满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3.符合本公告各项要求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三)有关要求1.关于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性别不限,户籍不限。2.关于选聘学历除特别说明外,报考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3.关于选聘专业(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4.关于选聘年龄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其出生年限依此类推)。(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2006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1.时间: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7月25日;2.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8室公共事业局教育科;邮编:518118;联系人:冯焕明;联系电话:0755-84622697;电子邮件:psxqjy@126.com。3.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名。报名需提交本公告“资格审查”栏目中列明的材料(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件(限TIF格式、JPG格式或PDF格式)。报名邮件或信函需在报名期限内寄到或发送到指定地址或邮箱(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三、确定考试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5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5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在坪山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psxq.gov.cn/)。四、资格审查考试人选须现场提交如下资料:(一)《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二)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
发布者:chaqiang